為引導我省生豬屠宰行業科學、有序、健康發展,加快推進屠宰行業轉型升級,保障豬肉產品安全有效供給,根據《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省屠宰行業發展實際,我們組織起草了《湖南省生豬屠宰行業發展規劃(2022~2025年)》(以下簡稱《屠宰規劃》)。現就《屠宰規劃》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一、《屠宰規劃》出臺的背景
生豬屠宰一頭連著養殖,一頭連著市場,承擔著肉品保供、防疫安全和食品安全等重要職責。2021年5月19日,國務院第136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的《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第八條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會同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按照科學布局、集中屠宰、有利流通、方便群眾的原則,結合生豬養殖、動物疫病防控和生豬產品消費實際情況制訂生豬屠宰行業發展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我省是全國的生豬養殖大省,2021年出欄生豬6121萬頭,做好生豬屠宰產業發展規劃,是落實《生豬屠宰管理條例》、促進我省生豬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的需要。
二、《屠宰規劃》的發展目標
主要確定了發展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到2025年發展的具體目標。屠宰加工能力顯著提升目標:“到2025年,全省生豬年生豬屠宰能力6000萬頭左右,其中100萬頭的現代化屠宰場15個以上、30萬頭以上的標準化屠宰場50個以上,規模以上生豬集中屠宰量較2021年翻一番”,主要是對接我省《優質湘豬產業發展規劃》提出的生產目標,對應提出到2025年全省生豬屠宰設計能力6000萬頭左右。
三、《屠宰規劃》產能布局的調整與規劃
打破傳統生豬屠宰場點按照行政層級和行政區劃設置的固定模式,根據養殖產能和屠宰產能相匹配的原則規劃設置生豬屠宰場點。年出欄生豬100萬頭以下的縣,原則上只設置1家生豬屠宰廠(場),對年出欄生豬100萬頭以上的養殖大縣,可設置不超過2家現代生豬屠宰企業。對年出欄生豬30萬頭(地方優質湘豬10萬頭)以上的養殖企業、年加工生豬20萬頭以上的肉品加工企業申辦現代化屠宰、加工、冷鏈配送一體化企業,不受規劃數量限制。可通過配送保障肉品供應的鄉鎮或居民集中居住地,鼓勵發展現代冷鏈定點配送肉品銷售點。今后,距離縣城40公里以上或車程60分鐘以上,無法通過配送保障肉品供應的鄉鎮,可以設立小型生豬定點屠宰場點。小型生豬定點屠宰點的設置數量,按照在農業農村部畜禽屠宰管理系統2021年底的備案數量,實行總量控制,除邊遠和交通不便的農村地區外,只減不增。確因保障邊遠和交通不便農村地區豬肉供應需要設置的,其設置數量原則上不超過該縣鄉鎮數量的25%。已超過設置數量的,應合理撤并,逐步減少。
四、《屠宰規劃》的重點任務
《屠宰規劃》突出畜禽屠宰企業高質量發展理念,從優化屠宰產能布局、推進屠宰標準化示范創建、淘汰屠宰落后產能、提升肉類精深加工能力、推進養宰加銷融合發展、健全肉品冷鏈物流體系、加強屠宰監管執法七個方面對屠宰場建設標準提出要求。
一是嚴把“準入關”。《屠宰規劃》結合我省屠宰企業發展實際,對新建生豬屠宰場明確“兩個不批”:不符合《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及環境評價要求的,一律不批;以代宰為主的,原則上不批。新建生豬屠宰場的設計年屠宰規模應當在30萬頭以上,并配套建設相應的冷鏈貯藏和配送體系。支持現有屠宰廠(場)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增設牛、羊屠宰線,推進牛羊集中屠宰。
二是強化“標準關”。推進畜禽屠宰企業標準化創建,是提高畜禽產品質量安全保障能力,促進屠宰行業提質增效、轉型升級的有效途徑。《屠宰規劃》對推進全省畜禽屠宰標準化建設提出了具體要求,加快老舊設施設備淘汰更新,鼓勵和支持現有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新建、改擴建高標準屠宰車間,使其選址、廠區環境、設計和布局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
三是暢通“退出關”。按照“上大壓小、上新去舊”的原則,針對我省目前散小屠宰企業設施陳舊、工藝落后、產能低下等問題,《屠宰規劃》提出持續加大屠宰企業清理整頓,堅決依法取締未取得定點屠宰資格的屠宰企業。對已取得定點屠宰資格、但《生豬定點屠宰證書》《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排污許可證》不齊全,“三廢”排放、動物防疫條件不達標,屠宰設施設備陳舊、生產工藝落后等不符合規定設立條件的屠宰場,堅決依法取消其屠宰資格,堅決淘汰屠宰行業落后產能。
四是保障“安全關”
生豬屠宰企業,既要保肉品供給,又要保肉品安全。《屠宰規劃》明確從畜禽入屠宰場到出屠宰場實行閉環式嚴格監管,所有畜禽屠宰企業相關信息納入動物檢疫證明電子出證系統,與檢疫出證相關聯,實現網絡化精細化監管。確保來源可溯、去向可追、責任可查。鼓勵新建屠宰場配備全視角溯源視頻
監控系統,并與縣級及以上監管部門聯網實時運行,推進屠宰生產可視化監控。
五、《屠宰規劃》落實落地的保障機制
為確保《屠宰規劃》印發后能夠落實落地,要求各級人民政府要把畜禽屠宰產業發展作為實施“菜籃子”市長負責制和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工作,落實屬地管理責任。明確了農業農村、發展改革、生態環保、自然資源、市場監管、公安等相關部門的職能職責,要求加大資金投入、信貸支持,切實維護豬肉等畜禽產品正常流通秩序,各地不得限制經檢疫和肉品品質檢驗合格、符合調運監管規定的外來豬肉等畜禽肉類產品進入本地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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