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
促進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暨2023年“穩中向好、進中提質”政策清單(第三批)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25項針對性措施,36項政策保障,促進實體經濟提質增效,塑成高質量發展新優勢。
目標:到2025年“四新”經濟增加值占GDP比重達到40%
明確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指導思想,提出2023年和2025年的主要目標。到2023年年底,促進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政策體系更加完善,全年新增“專精特新”中小企業1000家、高新技術企業2000家,制造業增加值、高新技術產業產值、數字經濟核心產業增加值占比穩中有升。到2025年,現代化產業體系加快構建,產業基礎高級化、產業鏈現代化水平明顯提高,“四新”經濟增加值占GDP比重達到40%,創新動力引擎更加強勁,新動能支撐作用凸顯,工業化數字化深度融合,重點行業和企業能效達到全國一流水平,培育形成一批世界級“十強產業”優勢集群,先進制造業強省建設取得突破性成效。
舉措:提出7個方面25項針對性措施
1、強化科技創新引領支撐。加快關鍵共性技術攻關、實施產業基礎再造工程、提速創新成果轉化孵化。
2、集中做優做強先進制造業。推動短板產業補鏈、推動優勢產業延鏈、推動傳統產業強鏈、推動新興產業建鏈。
3、加快發展現代服務經濟。構建優質高效服務業新體系、推動現代服務業同先進制造業融合、推動現代服務業同現代農業融合、建設高效順暢流通體系。
4、促進數字經濟與實體經濟深度融合。加快產業數字化轉型、培育壯大數字經濟核心產業、促進數據價值化、強化新型基礎設施支撐。
5、提升綠色低碳發展水平。建立完善綠色制造體系、加快“兩高”行業能效提升、促進能源清潔低碳發展。
6、推動產業園區提檔升級。培育特色主導產業、做強公共服務平臺、提升招商引資水平、深化體制機制改革。
7、打造一流營商環境。打造智能高效的政務環境、打造統一開放的市場環境、打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環境。
政策:36條政策加力支持企業創新、助企解難力度
(一)加力支持企業創新。
1.根據國家統一部署,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牽頭單位:省稅務局、省財政廳)
2.建立完善科技型企業研發投入補助機制,符合條件的年銷售收入2億元以上企業,對其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費用部分,按一定比例給予補助;年銷售收入2億元(含)以下企業,對其當年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費用總額,按一定比例給予補助。補助比例最高5%,單個企業年度最高補助500萬元。(牽頭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
3.落實企業投入基礎研究稅收優惠政策,對企業出資給非營利性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高等學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學基金用于基礎研究的支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可按實際發生額在稅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稅前加計扣除。(牽頭單位:省稅務局、省財政廳)
4.充分發揮國有企業創新引領作用,對省屬企業科技創新產生的費用性研發支出,在確認考核指標完成值時,全額視同實現效益予以加回;國有科技型企業可按照相關規定,采取股權出售、股權獎勵、股權期權、項目收益分紅和崗位分紅等方式開展股權和分紅激勵,對企業給予科研人員符合條件的股權獎勵,依法享受分期或遞延繳納個人所得稅政策。(牽頭單位:省國資委、省稅務局)
5.加大中小微企業升級高新技術企業支持力度,對首次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中小微企業給予10萬元補助;對屬于集成電路、氫能領域且首次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中小微企業給予15萬元補助。(牽頭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
6.在省級“創新服務券”中增加支持“專精特新”企業數字化轉型,對“專精特新”企業開展的轉型咨詢、診斷評估、上云用數等數字化轉型服務業務給予補貼,兌付比例不超過業務金額的30%,服務券額度最高10萬元。(牽頭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
7.支持企業提升基礎創新能力,加力培育高技能人才,支持實施一批新舊動能轉換公共實訓項目,省級財政對評選確定的公共實訓項目,根據項目建設資金需求、效益發揮等情況,給予每個項目最高30萬元補助;項目實施完成后,對績效評價等次為優秀的公共實訓項目,每個給予最高30萬元獎勵。(牽頭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
8.依托大型科學儀器設備協作共用網,引導高校、科研院所及大型企業等,向中小微企業和創業創客團隊開放共享科研儀器設備,提供研究開發服務和檢驗檢測服務。對符合條件且服務制度健全、提供服務量大、用戶評價高、綜合效益突出的供給方,按其上年度實際服務創新券總額的10%-30%給予獎勵補助,同一供給方每年最高補助200萬元。(牽頭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
9.符合條件的創投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采取股權投資方式直接投資于初創科技型企業滿2年的,依據國家規定,可按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牽頭單位:省稅務局、省發展改革委)
10.完善科技型中小企業貸款貼息支持機制,降低企業創新成本,對納入山東省科技成果轉化貸款風險補償備案并按時還本付息的企業,可任選一筆備案貸款按實際支付利息的40%給予一次性貼息支持,單個企業最高貼息50萬元。(牽頭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
11.加大對科創企業融資支持力度,將再貼現科創引導額度由50億元增加至80億元,支持金融機構為山東省內科創企業簽發、承兌或持有的票據辦理貼現。(牽頭單位:人民銀行濟南分行、省科技廳)
12.對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按照貸款合同簽訂日的上個月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60%標準給予貼息支持,單個企業每年最高貼息50萬元,提升企業融資可得性和惠及面。(牽頭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財政廳、人民銀行濟南分行)
13.實施知識產權保護綜合補助,對16市專利保險扶持、知識產權保護示范區創建、地理標志專用標志推廣、重點領域知識產權保護、涉外風險防控體系建設等情況綜合評定,每年分三檔給予獎補支持,推動知識產權保護能力全面提升。(牽頭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財政廳)
14.全面落實技術轉讓等稅收優惠政策,對納稅人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免征增值稅。居民企業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牽頭單位:省稅務局)
15.開展專利開放許可試點,支持企業、高校院所等專利權人,篩選有市場化前景、應用廣泛、實用性強的專利技術,實施專利技術免費或低成本“一對多”開放許可,降低中小企業專利技術獲取門檻和交易成本。(牽頭單位:省市場監管局)
16.修訂(遴選)發布年度首臺(套)技術裝備、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高端軟件推廣應用指導目錄,招標時對相關產品納入推廣應用指導目錄之日起3年內,視同已具備相應工程或者銷售業績,招標單位不得超出招標項目實際需要設置評價標準、技術參數等。招標活動允許招標單位推薦3個以上品牌的,應至少有1項首臺(套)產品,省推廣應用指導目錄中沒有相關產品的除外。(牽頭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
17.加大政府采購支持企業研發創新力度,對于重大技術裝備等省政府確定的重點領域創新產品采購,視同緊急采購。提高政府采購中科技型中小企業合同預付款比例,原則上不低于合同金額的30%。(牽頭單位:省財政廳)
18.開展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政府采購合同信用融資“政采貸”,符合條件的企業憑政府采購中標通知書及政府采購合同,可直接向合作銀行申請貸款。(牽頭單位:省財政廳、人民銀行濟南分行)
19.建立省市縣三級人才卡協同服務企業優秀人才工作機制,對“十強”產業集群領軍企業、重點產業鏈鏈上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瞪羚企業、獨角獸企業引進的急需緊缺人才,采取“即來即發、即發即享”方式分級發放人才卡,納入子女入學、醫療保健、住房保障等政策優享范圍,增強企業引育優秀人才能力。(牽頭單位: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二)加大助企解難力度。
20.根據國家統一部署,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牽頭單位:省稅務局、省財政廳)
21.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暫免征收2023年二季度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牽頭單位:省財政廳、省稅務局)
22.根據國家統一部署,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對物流企業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減按所屬土地等級適用稅額標準的50%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物流企業辦公、生活區用地及其他非直接用于大宗商品倉儲的土地,不屬于減稅范圍。(牽頭單位:省稅務局、省財政廳)
23.根據國家統一部署,自2023年5月1日起至2024年年底,繼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率政策。(牽頭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稅務局、省財政廳)
24.根據國家統一部署,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延續實施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分檔減繳政策。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達到1%(含)以上、但未達到1.5%的,按規定應繳費額的50%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在1%以下的,按規定應繳費額的90%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在職職工人數在30人(含)以下的企業,繼續免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牽頭單位:省財政廳、省稅務局、省殘聯)
25.支持培育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圍繞集群綜合實力、創新活力、數字化水平、綠色低碳質效、開放合作程度、治理服務能力等進行綜合評價,對評價結果居前10位的,省級財政分別給予最高100萬元一次性獎勵。(牽頭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
26.支持對商業綜合體內限額以上商戶培育,對符合條件的前三季度限上企業銷售額排前10位的商業綜合體,根據新增納統單位數量進行獎補。其中,新增納統單位15家(含)以上的,每個綜合體補助100萬元;新增10(含)-15家的,每個綜合體補助50萬元;新增5(含)-10家的,每個綜合體補助30萬元。(牽頭單位:省商務廳、省財政廳)
27.支持舉辦車展擴大汽車銷售,對符合條件的4至10月份銷售額前10位的汽車展銷活動,給予參展企業相關費用補助。其中,銷售額超15億元(含)的,每個活動支持200萬元;銷售額10(含)-15億元的,每個活動支持100萬元;銷售額5(含)-10億元的,每個活動支持50萬元,用于補貼汽車銷售企業參展場地費、搭建費用等實際支付費用。鼓勵各市制定具有本地特色的支持汽車銷售企業參展政策。(牽頭單位:省商務廳、省財政廳)
28.引導2023年納入碳減排支持工具范圍的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加大對清潔能源、節能環保、碳減排技術等碳減排重點領域的優惠利率貸款投放力度,對其發放的符合條件貸款,按貸款本金60%提供低利率的再貸款支持。(牽頭單位:人民銀行濟南分行)
29.開展“齊心魯力·助企惠商”專項行動,聚焦外貿、制造業、文旅、交通物流等重點領域,篩選一批正常經營、信用良好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建立“白名單”制度,強化融資支持,年內新增普惠小微貸款2500億元以上。(牽頭單位:人民銀行濟南分行、省市場監管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山東銀保監局)
30.定期發布工業經濟主導產業急需工種、市場緊缺職業,建立山東省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項目指導目錄,通過職業技能培訓、企業“師帶徒”等形式,每年組織不少于10萬人次產業工人技能提升。(牽頭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31.對符合國家外資相關產業政策和我省產業發展方向,年度新增投資總額不低于5000萬美元,且年度以現金形式繳付不低于1000萬美元注冊資本的重點外資項目予以要素保障。符合條件的項目可依照相關規定申請使用省級收儲的能耗指標,對全省產業結構調整有明顯帶動作用的重大項目,按照基準價格給予20%優惠;確需新增建設用地的由省級依法統一安排用地指標;指導各市依法統籌使用市域內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對項目優先保障,可實行污染物削減量預支,削減預支方案應在項目投產前落實到位。(牽頭單位: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
32.實行重大基礎設施項目用地容缺審查,對暫未獲批使用林地許可、暫未落實耕地占補平衡、暫未取得占用生態紅線不可避讓論證意見等要件的重大基礎設施項目用地,在同步推進相關審批手續辦理并確保在報省政府審批或審查前完成的情況下,可容缺受理,先行開展用地審查。(牽頭單位:省自然資源廳)
33.優化項目環評審批制度,推進環評審批試行承諾制,結合產業園區實際推進環評打捆審批落實落地。產業園區需編制年度跟蹤監測報告并向社會公開,供入園企業免費使用。(牽頭單位:省生態環境廳)
34.強化項目建設的資源要素保障,對“兩高”行業的新建項目,嚴格執行能耗等量替代原則;對萬元GDP能耗水平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項目,審慎決策、嚴格管控,加強能耗消耗指標管理;對能耗、能效達到全國先進水平的項目,支持加快建設。(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
35.推進“信用山東”建設,開展“優化法治營商環境助力企業信用修復”專項行動和“屢禁不止、屢罰不改”嚴重違法失信行為專項治理,對雖有失信記錄但有發展前景、有履行意愿的企業,積極促成當事主體達成執行和解協議,根據履行情況協調移出失信名單,幫助市場主體改善信用狀況。(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
36.組織開展第三方服務規范使用行動,全面清理不合規的委托服務行為,梳理法定應當委托第三方服務的事項清單,不在清單內的事項,不得委托第三方提供服務;加強第三方信用監管,對存在弄虛作假、出具虛假報告、違規收費、擾亂市場等違法違規行為的第三方,由行業主管部門依法進行認定或作出處罰,依法依規實施失信聯合懲戒。(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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