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生豬屠宰管理條例》《黑龍江省畜禽屠宰管理條例》《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產品無害化處理管理辦法》要求,我廳起草了《黑龍江省生豬屠宰行業發展規劃(征求意見稿)》《黑龍江省病死畜禽集中無害化處理場所建設規劃(征求意見稿)》,經廣泛征求意見修改完善,現再次向廣大社會公眾公開征求意見。如有修改意見,請于11月3日前以書面或電子郵件形式反饋我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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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黑龍江省生豬屠宰行業發展規劃(2023—2030年)(征求意見稿)
2.黑龍江省病死畜禽集中無害化處理場所建設規劃(2023—2030年)(征求意見稿)
黑龍江省農業農村廳
2023年10月23日
附件1:
黑龍江省生豬屠宰行業發展規劃(2023—2030年)(征求意見稿)
為規范引導我省生豬產業健康、有序發展,促進生豬屠宰廠(場)擴大規模和技術進步,提高生豬產品質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根據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黑龍江省畜禽屠宰管理條例》等規定,制定本規劃。
一、畜禽屠宰行業發展現狀
(一)主要成就
近年來,我省持續推進屠宰法規制度建設,先后修訂出臺了《黑龍江省畜禽屠宰管理條例》《黑龍江省動物防疫條例》《黑龍江省生豬屠宰廠(場)設立指南(試行)》,生豬屠宰法規制度體系不斷健全。嚴格生豬屠宰行業準入,強化生豬定點屠宰廠(場)“三證一照”審核,推動生豬屠宰企業標準化、規?;D型升級,行業發展勢頭持續向好,可持續供給保障能力不斷增強。全面落實生豬屠宰環節“兩項制度”,加強屠宰行業監管,持續開展生豬屠宰“掃雷行動”和專項整治,強化屠宰環節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全省肉品質量安全形勢總體穩定。
一是產業結構改善。持續開展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清理整頓和轉型升級工作,推進小型生豬場點關停并轉,優化產業布局,行業發展質量明顯提升。2022年末,全省共有生豬定點屠宰廠(場)251家,數量較2014年的553家減少302家,減少比例55%。年生豬屠宰能力在15萬頭以上的大中型企業85家,產能約占80%。全省大中小屠宰企業屠宰生豬數量比例約為2:2:1。
二是標準化水平提高?,F有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基本按照2019年生豬定點屠宰資格評估標準進行改建或新建,設計年屠宰量不低于15萬頭,設備設施普遍更新,具備理化、微生物和PCR檢測能力實驗室。9家生豬屠宰企業被評為國家級生豬屠宰標準化示范廠。
三是肉品質量穩定。督促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履行肉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全面落實生豬屠宰環節非洲豬瘟企業自檢和官方獸醫派駐制度,派駐251家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官方獸醫946人、協檢員192人。近年來,持續開展屠宰環節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屠宰環節質量安全風險部級檢測和省級檢測結果全部合格。
四是行業自律增強。黑龍江省生豬產業聯合會等行業協會定期發布生豬產業行情信息,逐步形成全省生豬交易價格指數,有效解決行情信息不對稱的問題。發布統一標準,實施黑龍江省《高品質豬肉(團體標準)》,探索“閉環可視健康肉”項目,創新完善生豬產品產業鏈、供應鏈,打造龍江特色豬肉品牌,提高全省優質肉產品競爭力、附加值和美譽度,帶動上下游產業發展。
(二)挑戰和機遇
2019年以來,我國豬肉市場發生深刻變革,全省生豬屠宰行業規劃期內發展影響因素復雜,不確定性增加,挑戰和機遇兩種環境并存,約束和激勵兩種因素同在。
一是從豬肉消費趨勢上看,豬肉傳統消費需求減少,消費升級需求增加。中國是全球的生豬生產和消費大國,生豬存欄量、出欄量以及豬肉產量均穩居世界第一。自上世紀八十年代開始,我國豬肉年消費基本穩定在5400萬噸左右,豬肉消費基本被視為豬肉市場的不變量。受非洲豬瘟和新冠肺炎雙疫情疊加因素影響,短短四年時間,豬肉產量占比下跌將近10個百分點。豬肉消費的下降主要是由于消費習慣和消費場景變化所帶來的傳統豬肉消費下降。與此同時,高價部位肉消費、冷鮮豬肉需求等新型消費需求上升,肉奶融合食品、預制菜等新型美食方興未艾,互聯網成為生豬產品銷售渠道新增長點。
二是從消費市場上看,省內豬肉消費縮減,生豬產品主銷區需求增加。歷史上,我國生豬養殖分布比較廣泛,相對集中在糧食主產區。東北地區養殖量也比較大,飼料成本比較低,鐵路陸運交通便利,地域遼闊適合規?;髽I發展。我國居民對豬肉消費習慣主要以熱鮮肉消費為主,就決定了生豬養殖地和消費地比較近。但隨著社會經濟發展和冷鏈物流建設,生豬生產銷售分離趨勢日益走強,省內豬肉消費縮減,生豬產品外銷增多。外銷市場由傳統的京津冀內蒙,擴大到粵、川、西藏和長三角地區。2022年黑龍江省輸入廣東省生豬產品14萬噸,是其生豬產品最大來源省份。
三是從產業鏈協同發展看,來自養殖環節的傳導壓力變大,產業垂直分工機會增加。規劃期內生豬養殖環節仍然面臨有效供給保障、食品質量安全、市場價格波動和疫病防控等諸多風險,生豬養殖用地資源緊缺約束、飼料原料供求緊張、養殖與環境污染壓力增加。這些風險和壓力將直接影響屠宰行業健康發展。國家提倡開展養殖、屠宰、加工、配送、銷售一體化經營,雙匯、牧原等頭部企業全產業鏈整合趨勢明顯,“豬企向下,屠企向上”各環節間協作重組,通過生豬點對點直供、建立供應鏈合作機制、加強生豬購銷合作等方式,屠宰環節可追溯和食品安全責任得到落實,同時為養殖環節提供較為穩定的銷售量并保證回款,緩解現金流壓力。
消費趨勢、消費市場的改變既是生豬屠宰行業發展的制約因素,同時也催生屠宰環節在生豬產業發展中的新站位,創造行業新的發展機遇。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持續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調整優化屠宰產業結構和空間布局,推進屠宰行業轉型升級,提高質量效益和競爭力,促進屠宰行業標準化、規范化發展,全面提升肉類產品供應保障水平,為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提供產業支撐。
(二)基本原則
堅持市場主導、政府引導原則。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在行業發展中的基礎性作用,更好地發揮政府作用,推動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結合。尊重行業發展的內在規律,在市場選擇和市場競爭的基礎上培育市場主體,不斷規范市場環境和秩序,推動行業擴大規模,提升水平。
堅持全產業鏈統籌原則。順應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趨勢,結合現代大農業產業化特點,對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實施分級管理,加強生豬屠宰在產業鏈中的垂直分工與水平合作,推動生豬屠宰、養殖等多環節協同發展,推動規模屠宰向生豬產業帶轉移和集中,加快產業集群的形成和發展。
堅持可持續發展原則。著眼統籌人與自然和諧共處,兼顧當今人類和子孫后代發展需求,探索建立與綠色生產方式掛鉤的生豬產品價格形成機制,實現優質優價,逐步擴大綠色優質生豬產品市場份額。著力提高屠宰環節生物安全防控措施,落實入廠(場)查驗、清洗消毒、屠宰檢疫、檢驗,鞏固全國生豬產業潛力增長區的行業地位,變潛力為活力、為優勢。
堅持守住底線原則。不斷改善行業發展環境,為行業發展提供良好公共服務,保護產權,保護市場公平競爭。開展風險監測和監督檢查,提高肉品質量安全風險預警和管控能力。加強部門執法、完善聯合執法,保護合法經營,嚴厲打擊違法行為,維護規范生豬屠宰市場秩序,守住生豬產品質量安全、食品安全、生態環境安全底線。
(三)發展目標
到2030年末,全省屠宰行業集中度穩步提高,形成一批生豬規模養殖、屠宰、加工、配送、銷售一體化企業,年生豬屠宰總量達到1200萬頭,規模以上企業占比85%以上。行業發展質量明顯提升,肉品生產模式由粗放式向精深加工產品及熟食制品生產模式轉變。“集約規模養殖、就近集中屠宰、冷鏈運輸配送、冷鮮冷凍上市”模式初步形成,促進運豬向運肉轉變。行業監管水平全面提高,初步建成肉品質量安全可追溯體系。屠宰行業秩序全面規范,定點屠宰制度全面落實,形成公平有序競爭環境。肉品質量安全保障能力顯著提高,生豬屠宰標準化示范廠數量達到20家。
三、屠宰廠(場)設置原則
(一)優化屠宰產能空間布局。統籌自然資源、生豬養殖規模、屠宰加工能力、生態環境承載力等區域特征,逐步形成生豬產品外銷輸出、穩產保供、資源儲備和產能疏導等區域功能劃分。
1.在具備條件的傳統生豬主產區以及生豬調運大縣加快生豬產品外銷輸出能力建設,兼顧先進產能引進和存量產能完善提高,推進產業分工協作,加快知名品牌建設,支持整合培育本土特色全產業鏈龍頭企業,變運豬為運肉。
2.在人口密度低、物流運輸成本高的縣(市、區),重點推進標準化屠宰,培育“小而精”生豬屠宰廠(場)和特色生豬產品,孕育發展后勁。暢通養殖、屠宰鏈接,穩定生豬生產,保證市場供應。
3.伊春、大興安嶺的部分縣(市、區)在規劃期內可以適當限制超大屠宰加工產能進入,儲備自然生態資源,預留行業發展潛力。
4.常住人口200萬以上的城市主城區,要積極疏導屠宰產能向周邊養豬大縣轉移,減少城市環境污染,減少活豬長距離調運,實現就近屠宰。
(二)不斷調整屠宰產能結構。始終瞄準國內生豬產品消費升級產生的新需求、新業態、新要求,明確產業政策鼓勵和限制重點,統籌新增先進產能和存量產能分類施策,引導行業資本投向,積極發展領先省內外的高級與精致產品,逐步實現生豬產品變粗為精、變生為熟、變廢為寶。
鼓勵類:1.鼓勵生豬定點屠宰廠(場)以“六化”為標準,開展標準化創建,發揮示范引領作用,提升生豬屠宰行業標準化水平。
2.鼓勵大型養殖屠宰企業開展養殖、屠宰、加工、銷售一體化經營,延長產業鏈條,提升產業競爭力。省級財政在“十四五”期間,對新建年屠宰及加工能力100萬頭以上生豬屠宰加工廠,年實際屠宰加工量30萬頭以上且深加工比例超過50%項目予以獎補。
3.鼓勵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改造屠宰加工、冷鏈儲藏和運輸設施,采用隧道式噴淋燙毛、全自動開膛、劈半和激光灼刻檢驗檢疫及質量追溯等新工藝、新設備。
4.鼓勵研發新產品,開拓新市場,發展肉品精深加工和血、骨、臟器、毛等副產品綜合利用,優化產品結構,滿足城鄉居民不同消費層次需求。
對于本規劃明確的鼓勵類重點項目,各市縣可結合實際給予表彰獎補。
限制類:1.原則上限制在生豬屠宰設計產能利用率低于25%的地區、常駐人口超過200萬人的城市主城區新建以代宰業務為主的生豬定點屠宰廠(場)。
2.積極推進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分級管理,開展小型生豬屠宰場點資質審核,適當限制新建小型生豬屠宰場點數量,以2021年小型生豬屠宰場點數量為基數,各縣縣域內小型生豬屠宰場點只減不增。
3.嚴格限制生豬定點屠宰廠(場)以不正當手段,有礙市場公平競爭,打壓同行、刁難養殖戶,謀取區域壟斷地位。
限制類屠宰加工項目和有限制類行為的屠宰廠(場),不得享受產業支持政策和財稅金融優惠。
(三)有序引導行業準入和退出。按照法律法規要求,嚴格屠宰行業準入,保證肉品質量安全。同時,進一步暢通屠宰行業退出渠道,降低退出成本,激發市場主體競爭活力,完善優勝劣汰的市場機制,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
1.原則上,發改部門不再同意年設計屠宰生豬15萬頭及以下新建屠宰建設項目立項。
2.繼續強化屠宰行業清理整頓,依法關停三證不全、屠宰設施設備陳舊、生產工藝落后等不符合屠宰技術規范和設立條件不達標的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取消其生豬定點屠宰資格。
3.按要求淘汰生豬手工屠宰工藝,以及橋式劈半鋸、敞式生豬燙毛機等生
豬屠宰設備。
對于在推動生豬產業企業間兼并重組,利用資金、平臺優勢支持小微企業提檔升級、活躍市場、推動創新過程中有突出貢獻的企業、社會組織和個人,各級政府應給予獎補。
四、屠宰廠(場)設立程序
設立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應符合《生豬屠宰管理條例》《黑龍江省畜禽屠宰管理條例》相關要求,并執行以下審批程序:
(一)生豬定點屠宰廠(場)由市(地)人民政府(行署)征求省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的意見后,根據生豬屠宰行業發展規劃,組織農業農村、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的條件進行審查,并頒發生豬定點屠宰證書和生豬定點屠宰標志牌。省農業農村廳提出專家意見,逐步完善各地屠宰相關信息,為各地科學設置生豬屠宰廠(場)提供技術支撐。
(二)生豬定點屠宰證書應當載明屠宰廠(場)名稱、生產地址和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等事項。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變更生產地址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重新申請生豬定點屠宰證書;變更屠宰廠(場)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的,應當在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后15個工作日內,向原發證機關辦理變更生豬定點屠宰證書。
市(地)人民政府(行署)應當將其確定的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名單及時向社會公布,并報省人民政府備案。
五、政策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切實加強對本規劃實施的組織領導,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地區屠宰行業發展規劃或實施方案,努力做到現有屠宰加工能力與生豬出欄量相匹配。按照本規劃要求對本地已出臺的規劃或實施方案進行適當調整和優化,符合國家及我省屠宰行業發展方向。當地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按實際屠宰量足額派駐官方獸醫。
(二)實施政策引導。各級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訂相應的政策措施,引導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推動新舊動能轉換,實現高質量發展。加大財政資金扶持和金融支持力度,支持屠宰企業發展品牌和跨區冷鏈銷售網絡。支持肉品質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系統建設。
(三)強化行業自律。黑龍江省生豬產業聯合會等行業協會,要引導會員企業履行社會責任,誠實守信經營,自覺抵制以假亂真、惡意炒作,理性開展市場宣傳和營銷。支持《高品質豬肉(團體標準)》實施,統一黑龍江省外銷肉品標準,引領黑龍江省生豬肉品生產發展方向。
(四)強化宣傳引導。各級政府要加大《生豬屠宰管理條例》《黑龍江省畜禽屠宰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宣傳力度,引導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和肉品經營從業者提升守法意識,落實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肉品質量安全、動物防疫、安全生產、生態環境保護等主體責任。加強對屠宰企業檢驗人員、部門監管人員開展各類專業培訓,落實屠宰環節各項管理制度,切實提高肉品質量安全水平。大力宣傳推廣標準化屠宰、冷鏈物流配送、精深加工、品牌經營產銷融合經驗。
各級政府要結合本地實際并參照本規劃制定其他畜禽品種屠宰行業發展規劃,規范定點屠宰廠(場)設立程序。
附件2:
黑龍江省病死畜禽集中無害化處理場所建設規劃(2023-2030年)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機制的意見》《農業農村部 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強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工作的通知》《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產品無害化處理管理辦法》《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機制的實施意見》精神,進一步加強全省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體系建設,不斷提升處理能力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規劃。
一、行業發展現狀
(一)主要成效
1.無害化處理收集體系基本建成。2015年以來,按照“政府監管、企業運作、財政補助”的原則,全省各地加快建設專業化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場,不斷完善病死畜禽收集網點、暫存設施,積極推進處理病死畜禽收集處理工作。目前,全省已建成16個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場,以及110個鄉鎮集中暫存點為基礎的病死畜禽集中無害化處理體系,配備病死畜禽專業收集車輛73臺,體系覆蓋全省121個縣(市、區),全省病死畜禽集中無害化處理、資源化利用的格局已基本形成。
2.無害化處理管理機制逐步完善。近年來,我省先后出臺《黑龍江省動物防疫條例》《關于進一步加強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工作的通知》《關于依法嚴厲打擊販賣和隨意丟棄病死豬等違法行為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和管理規定,明確了各級政府、主管部門、養殖和集中無害化處理企業各方責任,建立了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體系建設工作機制,引導地方政府與集中無害化處理企業簽訂委托處理協議。目前,全省除大興安嶺(偏遠地區)外的121個縣(市、區)政府全部與集中無害化處理企業簽訂了委托處理協議,推進病死畜禽集中無害化處理工作全面開展,基本做到集中處理覆蓋全省。
3.無害化處理補助畜種不斷增加。在國家對病死豬無害化處理給予補助的基礎上,省級安排專項資金將病死牛、羊、禽無害化處理一并納入補貼范圍,其中省級對病死牛補助不高于400元/頭;病死羊不高于56元/只;病死家禽不高于800元/噸。進一步引導各地提高對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工作重視程度,積極從項目立項審批、環境評估、用地、電力、用水、稅收等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統籌項目資金,協調落實無害化處理用地、稅收優惠、保險補助等配套政策,形成政府引導、社會參與的推進格局。
4.無害化處理監管手段持續規范。建立健全病死豬無害化處理收集環節信息抽查審核機制和月度數據確認機制,壓實各級主管部門監管責任。開發“智慧龍牧”畜禽無害化處理監管平臺,制定病死畜禽集中無害化處理工作流程,應用“智慧龍牧”平臺開展病死畜禽申報、收集、處理和補助確認工作,實現病死畜禽的收集、調運、入庫、處理、殘余物管理等各環節信息化動態管理,有效保障無害化處理數據的真實準確。
(二)面臨形勢
1.處理場所布局不夠合理。目前,我省共建有16個病死畜禽集中無害化處理企業,涉及哈爾濱、齊齊哈爾、綏化等8個地市,雙鴨山、伊春、七臺河等5個地市未建有無害化處理場,現采取跨區域收集的方式。個別無害化處理企業仍使用相對落后的方法進行畜禽無害化處理,存在設施設備配置低,生物安全風險高等問題。
2.集中處理數量有待提高。為有效防控動物疫病,特別是非洲豬瘟發生后,一些有無害化處理設施設備得大型生豬養殖企業出于防疫考慮,不愿將病死豬委托集中無害化處理企業進行處理,采取場內自行處理方式,造成集中無害化處理企業存在病死畜禽收集數量不高。
3.動物疫病防控壓力較大。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場是各種病毒的“集散地”,一旦處理不徹底、清洗消毒不過關,很可能成為新的傳染源,將擴大動物疫病傳播范圍。我省冬季寒冷,特殊的氣候條件導致無害化處理企業在清洗消毒上會存在盲點盲區,增加了動物疫病傳播風險。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服務“三農”、保障民生為宗旨,以政府推動和市場運作為導向,加快推進我省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體系建設,科學布局全省病死畜禽集中無害化處理場所,切實保障廣大群眾動物源性食品安全、生態環境安全、公共衛生安全,為促進畜牧業綠色發展、動物疫病有效防控、畜牧業轉型升級提供保障。
(二)基本原則
1.堅持統籌規劃與屬地負責相結合。省級根據畜牧業發展和動物疫病防控現狀,統籌規劃全省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體系建設,分步實施,逐步推進。市(地)具體負責規劃本區域內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體系建設。
2.堅持政府監管與市場運作相結合。強化政府屬地管理責任,加大公共財政投入,完善無害化處理相關配套政策,引導社會資本投資建設無害化處理場,合理配套建設收集站點,采取市場化運作模式,提升無害化處理場運營水平,促進可持續發展。
3.堅持集中處理與自行處理相結合。以適宜區域范圍內統一收集、集中處理為重點,推動建立集中處理為主,自行分散處理為補充的處理體系。結合不同地域特點和實際,鼓勵以跨行政區域就近委托處理為補充。
4.堅持數字賦能與保險聯動相結合。全面實行病死畜禽收集、運輸、處理全鏈條信息化管理。推行畜禽養殖保險與集中無害化處理聯動機制,通過信息化手段將保險理賠與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進行有效銜接,推動形成相互促進的工作格局。
(三)工作目標
到2025年,通過新建和改擴建一批無害化處理場所,積極穩妥推進病死畜禽暫存、收集、轉運和處理全環節的無害化處理體系建設,建立以生豬為重點、兼顧其他畜禽,涵蓋飼養、屠宰、經營、運輸等各環節的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運行機制,全省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工作效率得到全面提升。到2030年,建成科學完備、運轉高效的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長效機制,病死畜禽做到“應收盡收、應處盡處”,實現無死角及時處理、清潔環保和合理利用。
三、主要舉措
(一)病死畜禽處理場所建設。鼓勵社會資本建設集中無害化處理場所,并加大對已建成無害化處理場的改造升級力度,最大限度發揮集中處理能力和規模效益。原則上每個市(地)至少建設1個集中無害化處理場,國家和省級在無害化處理場建設資金安排上,優先向未建設集中無害化處理場的市(地)和畜牧養殖大縣傾斜。同一縣域內建有正常運行無害化處理場所的,病死畜禽要在本縣域內處理,原則上不再新建集中無害化處理場所。
(二)病死畜禽收集體系建設。地方政府應當組織或委托相關企業在本行政轄區內合理布局建立病死畜禽收集暫存體系。合理建設收集站點,以鄉(鎮、街道)、村為單位,合理設置病死畜禽暫存場所,配備專用運輸車輛,建立以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場為中心的集中收集體系。支持已建成集中無害化處理場升級改造現有設備設施。集中無害化處理場可以覆蓋的地區,相關場所要配備與其規模相適應的冷藏冷凍設施設備,以及清洗消毒設施設備。
(三)無害化處理信息化管理。以“智慧龍牧”信息管理平臺為依托,全面應用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信息化系統,統一實行病死畜禽申報、收集、運輸、處理全程信息化管理。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加強宣傳培訓、業務指導和推廣應用,督促指導養殖場戶、無害化處理場所規范使用“智慧龍牧”無害化處理模塊,加強對病死畜禽申報、勘驗、收集、轉運、處理等環節信息審核,確保數據真實準確、信息及時上傳。
(四)無害化處理管理機制。按照動物疫病防控要求,確定實施病死畜禽集中處理的專業無害化處理場為承擔全省無害化處理任務的實施者。集中無害化處理體系健全的地區,在做好動物疫病防控前提下,原則上養殖場(戶)的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產品應委托專業無害化處理場進行集中處理。規模養殖場堅持自行處理的,以及暫不具備集中處理條件的邊遠地區自行處理的,要配備與其規模相適應并符合國家規定技術工藝的無害化處理設施設備,并在農業農村部門監管下進行處理。市域內或縣域內未建成集中無害化處理場所的,由市(地)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對接集中無害化處理場所,開展跨行政區域收集、運輸、處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落實屬地責任。嚴格落實各級政府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工作屬地管理責任,把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納入本地經濟社會發展,明確部門職責分工,逐級分解落實責任,強化績效考核,落實無害化處理場所農業設施用地、稅收優惠、農機購置補貼等相關配套政策。在江河、湖泊、水庫等水域發現的死亡畜禽,由所在地區縣級人民政府組織收集、處理并溯源;在城市公共場所和鄉村發現的死亡畜禽,由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收集、處理并溯源。對因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責任落實不到位,造成重大動物疫情傳播擴散或引發環境污染、公共衛生安全事件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各市(地)、縣(市、區)要結合地域特點、動物分布、飼養環境等情況,綜合研判制定本地區建設規劃和實施方案,并加強督促指導。
(二)加大投入,強化政策保障。各級財政應對無害化處理提供補助資金保障,完善財政補助政策,加大對病死畜禽專業無害化處理場及配套收集體系財政支持力度,鼓勵采取“先建后補、以獎代補”等方式重點支持集中無害化處理場、運輸工具和病死畜禽收集體系建設。開展病死畜禽集中處理與保險聯動的地區,依規統籌使用生豬調出大縣獎勵資金等,用于縣級財政保費補助和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補助。各地要加快預算執行進度,中央和省級財政資金下達后,市縣財政應在規定時間內將補助資金和配套資金給付到位,切實減輕企業資金壓力,確保無害化處理體系有效運行。
(三)嚴格監管,加大查處力度。各地應建立健全監督舉報機制,實行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監管區域聯系人制度,設立舉報電話、暢通舉報渠道,鼓勵群眾對拋棄、收購、販賣、屠宰、加工病死畜禽等違法行為進行監督和舉報。要強化部門協作,加強聯合執法,依法查處隨意拋棄病死畜禽、加工制售病死畜禽產品等違法犯罪行為。同時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堅決查處拋棄、收購、販賣、屠宰、加工病死畜禽案件,對涉嫌構成犯罪的,要及時移交公安機關依法立案偵查,切實加大對違法行為查處力度。
(四)強化宣傳,營造良好氛圍。各地要大力宣傳病死畜禽和病死畜禽產品的危害性和無害化處理的重要性,普及科學的無害化處理常識,增強從業人員和廣大市民的法治意識、環境衛生意識、動物防疫意識、生物安全意識和食品安全意識;要建立健全非法處置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產品行為的監督舉報制度,及時發現違法線索、曝光典型案件,有力震懾不法分子,努力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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