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區農業農村廳關于印發廣西糖料蔗生產機械化作業補貼及糖企聯合機收獎補實施細則的通知(桂農廳規〔2023〕7號)
各市、縣(市、區)農業農村局,崇左市糖業發展局:
根據自治區糖業發展辦、自治區農業農村廳、自治區財政廳聯合印發的《廣西深化糖料蔗良種良法技術推廣工作實施方案》(桂糖〔2023〕18號)要求,我廳制定了《廣西糖料蔗生產機械化作業補貼及糖企聯合機收獎補實施細則》。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業農村廳
2023年9月28日
廣西糖料蔗生產機械化作業補貼及糖企聯合機收獎補實施細則
為做好糖料蔗生產機械化作業補貼政策,根據《廣西深化糖料蔗良種良法技術推廣工作實施方案》(桂糖〔2023〕18號),制定本細則。
一、糖料蔗生產機械化作業補貼
(一)補貼對象
1.機械化耕作的補貼對象為糖料蔗種植主體。
2.其他機械化作業的補貼對象為開展機械化作業的服務組織和個人。其中,服務組織包括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農業企業、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
(二)補貼范圍和標準
1.2米及以上行距的機械化耕作130元/畝,聯合機收60元/噸,分步式機收260元/畝(其中,機械化割鋪、割堆收獲110元/畝,機械化集中除雜30元/噸。糖料蔗生產的機收面積和機收作業量按5噸/畝進行折算)。
(三)補貼方式
先作業后補貼,直補到卡(賬)。
(四)實施步驟
1.機械化耕作補貼流程
(1)核定面積。與糖料蔗良種補貼同步實施,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制糖企業、糖料蔗種植主體完成1.2米及以上行距(單一行距連續3行相鄰糖料蔗平均行距大于等于1.2米,寬窄行連續3個相鄰寬窄行中3個寬行的平均行距大于等于1.2米)種植面積核定并公示(驗收申請、驗收表、公示參考格式見附件1、2、3、4),公示無異議后報縣(市、區)農業農村局(農機中心)匯總(匯總表參考格式見附件5)、備案。
(2)核定補貼。縣(市、區)農業農村局(農機中心)核定補貼對象的機械化耕作補貼金額。主要核對面積和金額對應關系、資料完整性等。
(3)資金撥付。縣(市、區)農業農村局(農機中心)將核定情況報縣(市、區)財政部門,由縣(市、區)財政部門按照國庫集中支付相關規定將補貼款撥付給補貼對象。
2.其他機械化作業補貼流程
其他機械化作業補貼包括聯合機收和分步式機收作業補貼。
(1)申請補貼。機械化作業主體在完成作業后半年內向作業點所在地縣(市、區)農業農村局(農機中心)提出補貼申請。申請補貼可使用手機、電腦登錄廣西農機信息化管理平臺糖料蔗作業補貼子系統進行申報,或者到作業點所在地縣(市、區)農業農村局(農機中心)進行申報。申請作業補貼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①申請人(服務組織)的身份證明(營業執照)復印件;
②糖料蔗機械化作業補貼申請表(附件6);
③聯合機收需提供制糖企業出具的收購聯合機收蔗磅單(或制糖企業提供的蓋章證明的過磅明細表),聯合機收重量為進入制糖企業運量(扣雜前重量)。機械化割鋪、割堆收獲需提供作業軌跡圖(其中電動甘蔗剪作業可以采用人工核驗的方式,不要求必須提供作業軌跡圖)。對于在廣西農機信息化管理平臺中無作業數據或記錄信息混亂的,可由作業主體出具作業量說明,經縣(市、區)農業農村局(農機中心)組織人員對作業面積進行核定后,作為申請補貼的依據。分步式除雜需提供除雜點除雜后過磅重量和制糖企業運量(扣雜前重量)磅單。
(2)審核。縣(市、區)農業農村局(農機中心)負責組織人員對補貼對象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匯總(匯總表見附件5)。主要對在除雜點進行機械化集中除雜后過磅重量及進入制糖企業運量(扣雜前重量)磅單(或制糖企業提供的蓋章證明的過磅明細表)進行對比核實。補貼金額按進入制糖企業運量(扣雜前重量)磅單(或制糖企業提供的蓋章證明的過磅明細表)重量計算。
(3)公示。縣(市、區)農業農村局(農機中心)或委托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將審核結果在鄉鎮及行政村進行公示。(公示格式參考見附件7、8)
(4)資金撥付。公示期滿后,縣(市、區)農業農村局(農機中心)將補貼申請情況匯總后報縣(市、區)財政部門,由縣(市、區)財政部門按照國庫集中支付相關規定將補貼款撥付給補貼對象。
二、糖企聯合機收獎補
(一)獎補對象
糖企聯合機收獎補對象為廣西區內收購機收蔗的制糖企業。
(二)獎補范圍和標準
2022/2023年榨季,以榨季為統計范圍,依據制糖企業收購機收蔗的重量(凈重)占本企業糖料蔗入榨量的百分比,按50—80元/噸標準和機收蔗重量給予一次性獎補。具體標準如下:
2%≤百分比<5%,獎補標準為50元/噸;
5%≤百分比<10%,獎補標準為65元/噸;
百分比≥10%,獎補標準為80元/噸。
(三)實施步驟
1.申請獎補。2022/2023榨季聯合機收獎補申請(申請表格式見附件9),申請時間截至2023年11月15日,申請時只需提供制糖企業榨季收購聯合機收蔗磅單(或制糖企業提供的蓋章證明的過磅明細表)和所在縣(市、區)糖業主管部門提供的制糖企業榨季原料蔗入榨量證明材料作為申請依據。
2.審核。縣(市、區)農業農村局(農機中心)負責組織人員對獎補對象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主要對制糖企業提供的材料完整性進行審核,如有材料需要補充完善的,制糖企業需在30個工作日內補充完整,逾時未補充完整的,視為放棄申領獎補。
3.公示。縣(市、區)農業農村局(農機中心)將審核結果進行公示。
4.獎補發放。公示期滿后,縣(市、區)農業農村局(農機中心)將獎補申請情況匯總后報縣(市、區)財政部門,由縣(市、區)財政部門按照國庫集中支付相關規定將獎補資金撥付給獎補對象。
三、機具設備備案
(一)機具備案
開展機械化聯合機收和機械化割鋪、割堆收獲作業的服務組織或個人的機具應當安裝農機作業監測終端,并向作業所在地的縣(市、區)農業農村局(農機中心)備案,機具備案內容包括所有人信息、機具信息、終端信息。(備案表見附件10)
(二)除雜中心備案
糖料蔗機械化集中除雜中心作業前,除雜中心的產權所有人需持身份證明等相關材料到作業所在地縣(市、區)農業農村局(農機中心)備案,填寫備案表(附件10),備案內容包括除雜中心的所有人、除雜中心的地址、機具型號、除雜機具圖片、作業效率證明(除雜機具鑒定報告復印件等)。
四、實施時間
機械化耕作補貼與糖料蔗良種補貼同步實施,自2022/2023榨季開始實施;分步式機收作業補貼自桂糖〔2023〕18號文件印發之日起實施;聯合機收作業補貼和糖企聯合機收獎補自2022/2023榨季開始實施。
本細則未涉及的補貼環節和補貼標準繼續按《2020—2022年廣西糖料蔗生產全程機械化作業補貼實施細則(修訂)》(桂農廳發〔2021〕47號)和《加快推進糖料蔗生產全程機械化作業補貼工作的若干措施》(桂農廳發〔2022〕21號)執行至2023年12月31日。
五、保障措施
(一)明確職責任務
申報主體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制糖企業對其出具的機收蔗入廠量、代扣聯合機收費明細等證明材料的真實性負責。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市、區)農業農村局(農機中心)對申報材料的完整性及其審核結果負責。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制糖企業應及時上報材料,縣(市、區)農業農村局(農機中心)商縣(市、區)財政局及時做好補貼資金結算發放工作。
(二)合理調配資金
每年榨季結束后,自治區農業農村廳根據當年各縣(市、區)資金使用情況,合理調配下一年度補貼任務,并商自治區財政廳相應調整資金分配。
(三)加強宣傳培訓
各市、縣(市、區)農業農村局(農機中心)應通過電視、網絡、報刊等媒介及舉辦專場培訓班等方式,廣泛宣傳培訓《廣西深化糖料蔗良種良法技術推廣工作實施方案》及本實施細則的相關內容,推動補貼工作順利實施。
(四)加強監督管理。
各縣(市、區)要全面公開補貼程序、補貼標準和補貼方式,強化實施過程監管,開展實地抽查,防止截留、挪用、套取補貼資金。糖料蔗種植主體、開展機械化作業的服務組織和個人、廣西區內收購機收蔗的制糖企業等申報主體對其提交的作業面積、作業量等申請材料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如有發現違規行為,及時聯合相關部門查處。
(五)加強檔案管理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市、區)農業農村局(農機中心)應收集所有涉補貼資金發放憑證和材料,建立健全補貼檔案。鼓勵建立電子檔案備份。縣(市、區)農業農村局(農機中心)在收到財政部門的支付憑證后要及時將數據錄入系統平臺,保持實際數據和系統數據一致。
(六)認真做好總結
各市農業農村局(農機中心)要認真總結所轄各縣(市、區)工作情況,于2023年12月31日前將工作總結和糖料蔗機械化作業補貼結算申請匯總表報送自治區農業農村廳。
聯系人:劉金辛、劉靈知,聯系電話:0771-2182607、0771-4712893,電子郵箱:gxnjcfb@163.com。
附件:1.脫毒、健康種苗種植和機械化耕作驗收申請(示范文本)
2.糖料蔗脫毒、健康種苗種植和機械化耕作驗收表(示范文本)
3.公示(機械化耕作補貼,示范文本)
4.糖料蔗脫毒、健康種苗種植和機械化耕作補貼公示表(示范文本)
5.糖料蔗機械化作業補貼結算申請匯總表(示范文本)
6.糖料蔗機械化作業補貼申報表(示范文本)
7.公示(其他機械化作業補貼,示范文本)
8.糖料蔗機械化作業補貼公示表(示范文本)
9.糖企聯合機收獎補申請表(示范文本)
10.機具備案表
11.糖料蔗機械化作業類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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